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评分表序号项目指标标准分值乡镇评分1主体职业化(15)家庭人员2人(含)以上从事农场工作,长期雇工一般不超过10人。5农场主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近3年参加过农业技能相关培训。5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52规模适度化(20)达到产业类别的生产规模标准。5流转土地年限不低于5年,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5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5家庭农场总收入和利润较高。53生产标准化(30)有可操作的...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精神,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示范...
—1—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下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
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评定标准表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分值自评分乡、镇(街道)初评分评定评分参评必备条件1.主体职业化:在我县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开办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或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不予参评2.经营规模化:①种植业类:产地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粮油种植面积20亩以上,蔬菜设施面积5亩以上或露地面积10亩以上,水果、茶叶、笋竹面积20亩以上,香榧面积...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在同行业内起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严格按照“主体法人化、规模适度化、技术标准化...
县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包括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区家庭农场示范场(以下简称区级示...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第三条X区区级示范家...
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发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根据**,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注册地在我区的规范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扶持范围及标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我县家庭农场发展,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依据陕西省农业厅印发的《**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业发〔202**〕101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榆政农发〔2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
农户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要求,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域等,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申请列入家庭农...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19〕10号)、《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青农经〔2013〕298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健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为新举措,推进农牧民...
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定义和依据(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投资和经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是指经中共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应标准、程序认定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三)认定依据为引导、促进和支持家庭农场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
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根据**精神,为整区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加快形成家庭农场示范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下辖7个街道2个镇,户籍总人口39.86万人,陆地总面积4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4平方公里。林业用地10727公顷、耕地8200公顷。近年来,区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
家庭农场扶持发展项目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县家庭农场扶持发展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科技密集、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有序流转土地,重点以扶贫带动作用明显的...
X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为规范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根据省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县境内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管理。第二条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实行择优劣汰动态管理。第三条示范家庭农场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家庭农场主为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三)以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及乡村振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农业及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精神,依据《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础条件(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菏泽市北部,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耕地98万亩,辖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390个行政村(社...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根据**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以一定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为劳动对象,从事农业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开展全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规范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根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含农、林、牧、渔业,下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
区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范围内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审核、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家庭农场,是指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