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要有标准规范可依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民生建设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依据民生领域的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等,对民生保障质量水平进行评估、监督、考核。完善民生建设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民生政策、民生投入和服务供给切实管用,其中重要的是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并以此校准民生保障制度方向,对供给主体、服务过程给予监督管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