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