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管理办法”的相关文档,共2801条
  •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完善我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根据《**,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交通(含公路工程或交通附属工程)、环保工程、工程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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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县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县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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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区城区建设工程弃土管理办法

    县区城区建设工程弃土管理办法

    县区城区建设工程弃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弃土管理,根据**等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5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弃土运输、倾倒等处置活动以及弃土消纳场的选址、建设、运营、封场。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弃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活动产生的外运土石方。第三条严格控制弃土总量,工业用地土石方自身平衡,其他建设开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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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县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县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持有《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其积分和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杭州市域以外的农村建筑工匠首次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前,可以通过杭州市农房建设智慧管家系统或者到项目所在地区乡镇(街道)城建办如实申报异地培训信息。第四条外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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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带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以下简称工匠)。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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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儿童是指常住户口即户籍不在本县,在本县居住满三个月,年龄在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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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县境内为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以生活用水为主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大型供水工程,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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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共同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预算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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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

    县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

    县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规范县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切实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根据《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县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申报、认定与命名、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是指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抗震设防、地震应急准备以及地震群测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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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X高新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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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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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公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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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

    数字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

    数字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范园区产业楼租售管理和入园企业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楼,是数字产业园自主投资开发的智慧广场和研发楼项目。第二章企业入园条件第三条数字产业园产业楼办公入驻对象应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相关行业类别,主要如下:(一)人工智能相关类;(二)软件设计研发类(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三)系统集成研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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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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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工作,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解决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续聘问题的意见》《***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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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县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县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村民代表的条件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和党组织、村委会保持一致。第二条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第三条思想进步、为人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第四条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能够代表群众利益,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第五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无违反公序良俗、乱搭乱建、违法乱纪行为。第六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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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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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

    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

    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创新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制,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物建筑认养是指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认养主体),通过一定程序,对特定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管理的行为。第三条认养活动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坚持投入、受益相统一,充分尊重文物所有权人、认养主体双方意愿。第四条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认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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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

    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

    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加强我县基础人才引进,给来永就业创业的人才提供短期优惠住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大学生驿站(以下简称驿站),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第三条驿站服务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第四条驿站基本功能(一)短期住宿:提供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硬件设施,让来永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拎包入住”。(二)就业帮助:提供就...

    2024-04-12016.42 KB0
  • 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做到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互助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精神慰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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