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县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所有饮水安全工程,包括跨乡镇、跨行政村...
县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县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原则(一)本县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含道路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城区范围是指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镇、中心村公共停车泊位设置、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我县家庭农场发展,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依据陕西省农业厅印发的《**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业发〔202**〕101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榆政农发〔2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
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确保河道生态健康,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小水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执行**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的战略决策,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小水电站生态、和谐、健康...
区县信用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服务作用,加强“诚信”建设,现制定县信用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白名单”是指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和定期发布,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要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
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规范区“绿色新村”创建和命名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新村”创建是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展区“绿色新村”创建与命名活动,对于提高我区国土绿化总体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应当遵循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根据**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表彰奖励费等。(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
区县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就业登记提质扩面专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年龄...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经济性质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其名称通常表述为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且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区山林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山林权改革,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保障山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和区“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山林地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全部林草地资源。第二条山林权流转是指山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不改变山林地所有人和承包人的应有权益。第三条村集体、企业、个人等有权对其所有的或有...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或者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的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简称备案卡)...
区县超标违规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超标违规电动车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标违规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上道路行驶、超过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生产、不能依法注册登记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风景...
区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根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使用管理。第二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的殡葬公共设施。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业务指导及行政监督等工作,各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第四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烧...
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分配与管理,建立起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规模和实力,实现贫困户和村级收益的合理化分配,依据《***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甘开办发〔2018〕217号)和《***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临州办发〔2018〕136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实际...
区县“双防”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防止发生新的贫困、防止脱贫户返贫(以下简称“双防”)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双防”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县“双防”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测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即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
涉企事项流转办件制度和“好差评”管理办法附件2区涉企事项流转办件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办事效率,按照“首问负责、一盯到底,马上就办、事不过二,热情服务、满意至上,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的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原则,根据《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在进行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政府部门参与或协调的相关事项,可以向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8718企服平台、12345...
闲置资产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企事业单位加强资产及设备管理,做好闲置资产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推动行政企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减少损失,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有资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设备,是指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二年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行政事业单位中连续闲置一年以...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履约,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应当遵循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管理、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纳入...
